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的现象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应该对婚前的财产怎么分割呢?根据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凡是属于婚前夫妻共有的财产都要,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分割,共同财产就包括工资以及相关的酬劳和报酬。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国家的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出,财产分割的情况应该先夫妻双方以,基本协商为前提,如果协商不妥的情况下,就要通过法律的诉讼情况来进行公证,就能够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有一个合理的风格措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打架斗殴派出所怎么处理,有什么规定?
      打架斗殴派出所怎么处理,有什么规定?打架斗殴看似生活中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其实打架是会造成很多严重后果的,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造成人身伤......


·一、在我国结婚登记需要多少钱?
      一、在我国结婚登记需要多少钱?自2017年4月1日,我国开始停止征收婚姻登记证书的工本费,也就是说,我国以后进行结婚登记就是免费的。民政局相关......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亏吗?
      结婚一年离婚女方亏吗?双方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
      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一、公司辞退员工对公司有什么损失?只要按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就不会有什么损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
      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家庭成员收入是确定城市低保对象的关键,能否取得低保关键是家庭成员收入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关于在全国......


·遗失物适用抵押权还是留置权?
      遗失物适用抵押权还是留置权?相信许多人都曾经拾到过他人的遗失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在拾到他人遗失物之后,有义务通知失主,并保管该遗失物......


·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定金。违约金的约定问题。可是,在我们对
      生活中,我们通常会遇到定金。违约金的约定问题。可是,在我们对此两者的含义还不太了解时,是不能准确约定出相关条款的。所以,我们需要对他们的区别......


·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人的任职资格是什么?
      一、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人的任职资格是什么?1、化学或药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接受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鉴定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了解......


·江阴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是多少?
      每到新年,国家的相关政策都会或多或少有些变化,在江阴工作的朋友们最关注的可能是五险一金了,只有充分了解了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运用它。那么就让......


·哪些情况下抵押的房地产能够处分
      随着房价的提高,多数人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购房,由此,抵押权人就问了,若是自己想要对抵押的房地产进行处分的话,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符合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