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哪些?

对于国家赔偿每一个人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国家赔偿方面的规定是为了我们人民的合法利益的保障规定,对于国家的赔偿范围方面,一般都是包括刑事赔偿,人身自由赔偿和行政赔偿三个范围的。国家的赔偿是不包括民事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不包括什么?
  
  
  国家赔偿不包括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国家赔偿不包括的方面就是民事赔偿了,对于民事赔偿一般都是不会出现在国家赔偿当中,以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肯定是不会出现民事上面的问题。如果出现在民事上的话,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执行国家的任务造成的,所以不属于国家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况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
      土地在中国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财产,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如果企业出资土地,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只有企业先从国家手里以土地出让的......


·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劳务费和工资的区别是什么?一、劳务费合同能否写工资?不能,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长期雇用固定人群的话,可以立工资科目,季节......


·犯罪分子贩毒3斤判几年?
      犯罪分子贩毒3斤判几年?可以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


·不属于故意伤害怎么处理?
      不属于故意伤害怎么处理?不属于故意伤害直接进行一个民事方面的赔偿就可以了,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一般情况下都会惊动公安机关,然后由当地的派出所工......


·进去看守所关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进去看守所关押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看守所关押的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侦查阶段14天至8个月零7天不等,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


·自家的宠物被撞死如何赔偿
      自家的宠物被撞死如何赔偿?宠物被撞死如何赔偿的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每个宠物的身体情况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可以结合宠物的体重等因素来......


·老人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老人怎么立遗嘱才有法律效力?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
      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在民事赔偿中,经常会听到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费的定义是什么?精神损害费的收费标准?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


·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隔天能否报警
      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隔天能否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离开现场没有报警,隔天可以报警,但是否受理由交通管理部门在三天内作决定。二、相关法律......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一)立案标准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