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们国家对于喝酒之后开车的现象在法律规定当中是明确的禁止的

我们国家对于喝酒之后开车的现象在法律规定当中是明确的禁止的,对于喝酒之后开车我们国家也是有着相关的处罚规定的。喝酒之后开车分为酒驾和醉驾,对于酒驾和醉驾都是有着罚款扣分和拘留的规定的。醉驾一般都是会罚款1000元,并且扣除驾照分数六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扣1个月至3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处以8日至10日拘留,暂扣驾照5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处以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并处1800元罚款,记12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暂扣驾照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3日至15日拘留,暂扣驾照12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6分。
  
  一年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照。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一般人喝一纸杯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20毫克;喝一瓶啤酒,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即可达到80毫克。这样看来 只要喝一杯酒就不能驾车。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醉驾罚款多少的问题我们应该是看我们当地政府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罚款都是在500左右,扣分是扣十二分的。如果说因为酒驾和醉驾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的话那么罚款就会提高,并且根据事故的程度来决定惩罚,最高可以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时候企业可以辞退员工呢?要......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一、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1、保留证据(原件):包括购物发票、小票、商品实物;2、复印证据:包括拍照......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
      员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可以解除吗?员工在入职的时候都会与单位签订合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可以享受该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身体......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2023年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工程质量可以说是已经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事故如果发生的话,一般来说很少是因为人为操作的原......


·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
      一、刑事批捕通知书模板是什么?逮捕通知书检 捕通[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_,经本院决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被依法逮......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如何?
      遵化办理房产他项权证流程如何?他项权利证就是买房子之后,户主拥有的权利,其中包括七种权利,有一种是我们经常熟悉的,就是土地的抵押权,还有土......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三、夫......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 ?
      伤残鉴定十级后自动辞职都能领到什么补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