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予行政处罚要出具决定书么

不予行政处罚要出具决定书么?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出具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3种情况可以不予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经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3种情况都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只是由于当事人符合法定的其他条件才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虽然工商机关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毕竟将当事人的行为定性为违法,当事人完全有理由认为工商机关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错误而进行复议或诉讼。即使当事人对工商机关的定性无异议,也不能排除当事人认为处罚程序失当的可能。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有可能主张处罚程序失当造成当事人精神或物质利益受损。因此,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即使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仍然有必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知识:行政主体通过调查、取证,且听取了被指控人的申辩后,如审查确认违法事实确实存在,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可依法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违法行为不存在或被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的,则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如被指控人确实有违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如认为被控人不仅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则应将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制作移送案件(线索)决定书。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综上所述,如果行政机关确定了公民的违法并没有严重到必须要处罚的地步或者说受罚的主体是在法律的特殊保护之下的,就会直接撤销处罚或者直接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且需要制定相应的文书来通知当事人最后的处理结果以免产生行政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继承中法律问题
      所谓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


·丢失枪支不报罪特征的构成要件
      枪支是禁止个人持有的,属于非法行为,但是有的人持有枪支以后,并没有注意保存,导致枪支遗失,这类行为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丢失枪支如果不报也会涉及......


·如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身边的车辆越来越多。但是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尤其是追尾、摩擦等很是常见。如何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我们人人都需要掌握的一个小......


·孕妇能不能离婚 孕妇怎么起诉离婚
      女性在怀孕期间是比较脆弱的,而这个时候不管是在工作上还是家庭方面都应该更多的保护孕妇的权益。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男......


·入职半年就怀孕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国家针对劳动者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是有规定的。对于女性而言,结婚生子是不可避免的。在现实生活中,很能有很多女性都遇到过这样的问......


·如何才算是侵犯肖像权?
      如何才算是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


·婚后继承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所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


·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与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此而言,就业协议......


·报送死刑复核要什么材料
      若可能对嫌疑人、被告人判处死刑的话,则一般是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经过一系列的审判之后,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判决生效,就需要报送给最高......


·一、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谁出钱?
      一、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赔偿谁出钱?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无责的话赔偿款由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