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

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
  
  在平时我们正常的交易中只要是涉及到比较大的金额就会用合同的形式确定下双方之间复杂的法律关系,而合同的拟定主要依靠双方的协商和约定,而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法都是可以生效的,就比说买卖合同约定了不可以转让也是可行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买卖合同约定不可转让可行吗?
  
  可行,但是对不知情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买方转卖只要第三人不知情,仍然可以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关知识:
  
  
  如何签订买卖合同:
  
  合同名称
  
  (产品名称)采购合同(实用于原料、设备采购)
  
  签定目的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合同主体
  
  甲方(买方):(公司名称)
  
  乙方(卖方):(公司名称)
  
  主要内容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发地点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所述,本来在日常中我们能够经常接触到的买卖行为都不会用合同来确立,所以只有比较重要并且交易额很大的买卖活动才需要经过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协商才能够最后签字生效,而就算约定了不可转让的内容也只需要双方都同意就是合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交通肇事判决后驾照多久吊销?
      一、发生交通肇事判决后驾照多久吊销?发生交通肇事判决后一般立即就会被吊销驾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
      有征地批文就说明征地是合法的吗?不一定合法,如果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其一,征地批文过期失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
      解除合同与违约金能否并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
      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能请律师吗?立案侦查阶段被害人是可以请律师的,其实,刑事案件当中对受害人请律师的这个问题没有做任何的条件限制,受害人几乎可以......


·我们应如何防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
      我们应如何防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我们应如何防高空坠物有哪些措施?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


·孩子入学时法定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
      孩子入学时法定监护人一定是父母吗?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有哪些
      有些时候我们不是故意的想要去伤害一个人的性命。但是有些时候我们为了教训一个人,而不小心失手导致对方失去了生命。接下来就来为您分析下关于故意杀......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房产合作协议书怎么写?房产合作常发生于夫妻、子女等合作买卖房产的关系,对于婚姻、遗产等财产分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份正规的房产合作协议......


·一,自己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全出吗?
      一,自己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由保险全出吗不是的,交通事故不是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通常......


·短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短信属于什么证据种类?随着手机的广泛应用,我们和他人之间一些重要资料的传输经常会以短信的形式。如果后期一旦发生纠纷,那么短信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