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教师不是法定监护人。

教师不是法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 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来说一般具体包括其父母或者祖父母,老师可以作为看护人。同时在身为监护人的时候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与义务,确保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和人身安全。当然对于没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来说,法院应当进行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来担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是怎么规定的?1、统计好员工工资表与信息表。2、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如果已安装,就不需要操作此步。打开软件,点”......


·拖欠工程款的诉讼要准备哪些材料
      通常准备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拖欠工程款的起诉属于民事诉讼,因此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程序只要符合《民事......


·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区别是什么?
      很多人对于书面语言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定义有点混淆,其时两者是有区别的,最基本的一个理解是辩护词是被告所写,是被告为自己辩护的口头发言,没有固定......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规定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起诉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起诉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如果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起诉抚养费不给我们国家会有相应的措施。对于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下是因为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


·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吗
      可以的,分公司当然是能签经济合同的,但签合同的分公司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人的签字,这份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如果这份......


·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之后又犯罪算累犯吗?
      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之后又犯罪算累犯吗?一、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之后又犯罪算累犯吗?打架轻伤二级判八个月又犯罪的就算是累犯的;一般累犯:......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是否一定要到庭
      民事诉讼案件被告是否一定要到庭一、民事诉讼案件被告是否一定要到庭通常情况下,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和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自己出庭进行诉......


·合同法知情权在第几条有规定?
      合同法知情权在第几条有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进行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
      离婚是现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通常就是指的使用登记或是法律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的法定关系,同时也是结束因为婚姻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定罪标准是可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