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在

现在,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以前婚姻的从一而终的思想不复存在,我们更加注重婚姻的幸福度,如果双方无法继续生活,双方不会将就,会走上离婚的道路。夫妻离婚都给多少抚养费?这个主要是根据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来确定,最高不会超过收入的30%。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夫妻离婚都给多少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我们在实际的离婚等案件的处理来看,离婚诉讼的主要矛盾点在于财产的问题和孩子的问题,尤其是孩子的问题会是双方争执的主要矛盾点,这一部分甚至会是两家人的抢夺。离婚夫妻孩子的抚养费主要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确定,建议分期进行支付,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
      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


·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
      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一、鼻子骨折轻伤赔偿20万的规定是什么?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


·离婚后抚养权纠纷的规定
      离婚后抚养权纠纷的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同......


·男子逃亡8年自首是否还可以从轻处罚
      我国的司法建设在进行操作的时候,针对一些案件,如果当事人有着自首的情节的话,在量刑的时候可能会对当事人酌情进行从轻处罚。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


·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
      一、现役军人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现役军人离婚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配,而子女会按照有利于子女生活的原则进行判决。具体如下:1、......


·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包括了哪些
      法律规定股东权利包括了哪些一、股东权利包括了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


·检察院抗诉时间有哪些规定
      检察院抗诉时间有哪些规定检察院抗诉时间1、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


·东莞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在日常生活当中,本身工伤鉴定就会浪费大多数的时间。但是对于一部分职工来说,因为工伤鉴定这样的事情还是比较少见的,因此您在做工伤鉴定的时候,有......


·减轻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


·商标续展应该提前多少时间
      商标续展应该提前多少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