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什么样的?

合伙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能看到的一种经营的一种形式。不管是个体的经营户还是大型的企业,可能都会涉及到合伙而带来的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在进行合伙之前一定要进行相关的利润的分配等的协议。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什么样的?首先是了解财务情况,签订入伙的协议。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什么样的?新合伙人入伙程序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2、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4、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这里的新合伙人是指拟加入合伙企业的第三人。合伙企业接纳第三人加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须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这是因为:第一,合伙企业接纳他人入伙是对合伙协议内容的重大变更,其实质是修改了原有的合伙协议,改变了当前的合伙关系;第二,合伙关系的本质是合伙人之间相互信赖的人身关系,合伙也是基于这种信任而产生的行为,它不单纯是一种资金的联合,而且有着很强的人合性,如果某一合伙人对申请加入合伙的第三人并不了解,缺乏信任或其他任何原因,他均有权拒绝该第三人加入合伙的要求;第三,有些学者认为,合伙企业发生入伙情形,是原合伙企业的散伙,由包括新入伙的合伙人在内的所有合伙人成立了一个新的合伙。基于上述原因,合伙企业法采取第四十四条的处理方式,要求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这种要求也与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的“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等规定的精神相吻合。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合伙的企业可能会出现资金的问题,这是就有可能吸引新的投资进来,拉人入伙来进行投资,以便缓解这样的经济困难的局面,更好的解决资金的问题。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什么样的?这个主要是签订入伙的协议,对条款的认可,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四要素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有很多夫妻在夫妻关系失和后会选择离婚,结束夫妻关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起诉......


·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如何确定法定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


·一、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是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因人而异,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
      一方失踪离婚手续怎么办理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配偶下......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房地产纠纷办案流程1、房产纠纷属普通民事案件,由原告具状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民事诉讼。2、人民法院在收到起......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
      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1、组合家庭没结婚的财产分配方法有协商、诉讼两种方式。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故此属于事实婚姻家庭。2、对于事......


·信用卡诈骗到受理的流程?
      信用卡在我们生活处于一个重要的地方,我们有大部分人都用过信用卡,大部分都用于透支。但是信用卡诈骗存在我们身边,您都对信用卡诈骗到受理的流程半......


·工厂突然搬迁需要赔偿员工吗
      需要赔偿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买卖贷款吗?
      一.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可以买卖贷款吗?房改房就是已购公有住房,也可以叫单位房,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政策,也就是说,单位将原公房按照一定的优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