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股权转让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并且有三种税费,那么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应该到当地的税务局申报,股权的转让对于公司来说,如果是对内,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如果是对外,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变化,所以一般都要通知其他的股东。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个人转让股权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 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 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 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 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 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 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 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1.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到当地的税务局申报就可以缴纳税费了,股东作为出资人依法享有股份,拥有股权,股权是股东特有的权利,是用金钱换来的,所以可以依法进行收益处分,所以股权的转让是允许的,但是对外转让还是要告知其他的股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参考范文
      投资入股协议书的参考范文一、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文投资入股协议书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


·确权证书上农村宅基地产权70年和无限期区别在哪?
      一、宅基地产权70年,和无限期究竟区别在哪?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两种:1)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这部分使用年限没有限制;2)宅基地属于国有土地上的......


·辞退员工是否立马结算工资?
      辞退员工是否立马结算工资?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


·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交什么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


·建立劳动关系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其实广大市民增加对我国的基本法律的一些了解和认识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说在工作的时候,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进入单位以后,单位以各种理由,模糊......


·非法集资抵押物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我国刑法禁止的严重犯罪之一,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抵押法律关系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也十分常见,因此,非法集资抵......


·什么是商标反向侵权
      商标反向侵权权行为是一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行为主体方面,其主体只有与被反向假冒人生产、制造同类产品的生产者有关,而不包括该类商品的销售......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很多场合都是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比如说违反了交通规则,所进行的罚款,也是属于我们国家行政处罚当中的一种,当然行政处罚,它需要经过一......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
      乡镇企业土地使用证是否必须办理城乡建设要想实现现代化,就需要各种各样的招商引资。因此现如今乡镇企业的兴办,已经成了乡镇经济体制发展过程当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