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社会的进步

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现象都能够被我们所接受,其中包含非婚生女的现象,对于非婚生子的相关条文规定,今年对这一类子女有罚款规定吗?根据相关的说法,我国的个别省份对于非婚子女不在争取社会抚养费,但是有些地区就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8年未婚生育要罚款吗?
  
  
  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部分地方计生条例有关未婚生育罚款的规定:
  
  
  (1)广东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四川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山东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甘肃
  
  
  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5)辽宁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6)浙江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7)福建
  
  
  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8)广西
  
  
  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河北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
  
  
  (10)宁夏
  
  
  非婚生育子女,按照五十三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1)江苏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12)海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13)湖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的各个省市以及各个地区的非婚子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来决定,有些地区还会继续执行非婚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是对于广东省来说就不会继续缴纳非婚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吉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位于我国的北方,是我国北方的一个交通枢纽,根据相关的统计,吉林省每年处理最多的案件就是交通事故,因此,吉林省交警部门每年会花费大量的人......


·刑诉法辩护人范围是怎么样的?
      很多人都喜欢看港片,特别是香港的关于法律的片子,那么您对于辩护人这个词语的了解应该也是比较深的,辩护人,当然就是为原被告辩护的人,但是成为辩......


·离婚后哪些人有继承权
      离婚后哪些人有继承权一、离婚后哪些人有继承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并不影响继承人的继承权,享有继承权的有包括法定继承人、遗嘱继......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
      合同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合同诈骗罪怎么处罚合同诈骗,直接使他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而且近年......


·当购房合同解约给违约金吗?
      当购房合同解约给违约金吗?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贵州三都抚养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贵州三都抚养费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


·在女方刑事羁押期间离婚怎么处理
      在女方刑事羁押期间离婚怎么处理?因为夫妻的一方人身不自由,不能去民政局登记离婚,所以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最长时间是几年?
      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最长时间是几年?根据刑事法律规定缓刑最长时间是五年,《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役的缓刑考验......


·我们的产品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
      我们的产品商标被人抢注了怎么办?产品商标被人抢注了之后可以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


·怎样区分遗产同家庭共有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
      申请工伤赔偿的的时效究竟从何时起算,在实践中是几种不同的情况,时效起算点不同时效的最后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在本文即将为您介绍几种关于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