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随着社会的进步

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社会现象都能够被我们所接受,其中包含非婚生女的现象,对于非婚生子的相关条文规定,今年对这一类子女有罚款规定吗?根据相关的说法,我国的个别省份对于非婚子女不在争取社会抚养费,但是有些地区就会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8年未婚生育要罚款吗?
  
  
  根据我国政策,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但未婚生育是否要罚款,罚款标准是多少,则要根据地方规定来确定,比如广东未婚生一孩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部分地方计生条例有关未婚生育罚款的规定:
  
  
  (1)广东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四川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山东
  
  
  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4)甘肃
  
  
  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5)辽宁
  
  
  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6)浙江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一倍征收;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7)福建
  
  
  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三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免予征收。
  
  
  (8)广西
  
  
  非婚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9)河北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标准征收。
  
  
  (10)宁夏
  
  
  非婚生育子女,按照五十三条(一)项、(二)项规定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11)江苏
  
  
  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零点五倍至两倍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12)海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按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征收。
  
  
  (13)湖北
  
  
  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社会抚养费的缴费标准,一般按照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或比例来确定,具体请参考各地的计生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的各个省市以及各个地区的非婚子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来决定,有些地区还会继续执行非婚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但是对于广东省来说就不会继续缴纳非婚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
      实践中,当开发商违约时,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那么,具体而言,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能够退房呢?此外,对购房者而言,最“悲剧”的就是,刚买完房,......


·有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
      有哪些案件告诉才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2012年12月2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人......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


·是否可以要求家庭妇女的误工费?
      是否可以要求家庭妇女的误工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我国惩罚性赔偿比例是多少?
      我国惩罚性赔偿比例是多少?《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与《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责任的规定之间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食品安全法》关于......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放数额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放数额认定方法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发放数额认定方法是查询银行发放贷款的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16岁打架轻伤怎么判
      要看是主犯还是从犯,具体情节如何,但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划拨取得的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划拨取得的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划拨取得的土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而定,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土地,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因此上海的房价最高也就不难理解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因此上海的房价最高也就不难理解了。在上海买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买房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许多条件的限制。买......


·故意伤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在遇到什么纠纷的时候,不能够冷静对待,有些时候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法规中,......


·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体现,而合同只有在生效后,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合同究竟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