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他项权证是什么用的?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涉及到房产的证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权属登记证,另外,有时候,还需要办理房产他项权证。那么,房产他项权证是干什么用的?这个是在办房屋按揭贷款的时候,交给贷款机构,用来证实抵押权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一、房产他项权证是干什么用的?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二、房屋抵押的特点包括哪些?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综上所述,房产抵押的时候,房屋抵押人和银行工作人员需要一起去办房产他项权证,这个证办好后直接由银行保管,这属于银行抵押权。在他项权证上面,会记载抵押人信息、房屋抵押情况。如果抵押人无力偿还本息,银行可以对房产进行处置,依据就是持有的他项权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三万块钱判刑多久
      诈骗三万块钱,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情况说明格式模板是什么?
      情况说明格式模板是什么一、情况说明格式模板是什么1、标题部分:????公司申请发票增量的申请2、台头部分:????国税局3、本企业基本情况:成......


·大连工伤认定律师收费参考依据是什么
      其实关于工伤的工伤认定申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劳动者本人或者家属提出申请的。很少有用人单位会积极主动的为自己的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积极......


·夫妻如何订立共同遗嘱
      夫妻如何订立共同遗嘱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规定,但其仍然是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及(或)其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行为,应受法律保护。并且司法......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
      一、保险能作为财产分割么?可以,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是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平等分割的,如果......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
      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工程项目居间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联系电话:联......


·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后处理程序是什么?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2、病......


·一、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有效吗?
      一、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有效吗?1、我国继承法没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工程质量是很重要的,是人们都非常关注的。承包商也应该对于工程质量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并且签署具有法律效......


·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对一般的走私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


·债的履行条件
      1。债的标的:债务人除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义务。数量不得超出或减少。超过或少于规定数量时,需要债权人同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