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偷了超市五十元东西会留案底吗?

之前有网友询问,如果偷了超市五十元东西会留案底吗?这要涉及两个问题,如果超市没有报案,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保安也会根据数额进行判定。如果偷窃价值小,不涉及刑事犯罪的。那么会进行简单教育。五十元属于小金额,一般来说不会影响以后的生活。具体请看下文。如果偷了超市五十元东西会留案底吗?超市偷东西,如果经过公安局处理就会留有案底的。案底的性质是不同的,盗窃数量较小不构成犯罪的案底只是行政处理,也不会影响以后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如果数量较大,超过3000元以上的就构成盗窃罪,经过法院审判就会留下犯罪案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如果虽然报警 但是金额不足以构成盗窃罪,会有报警记录,就是你说的案底。这个案底的影响相比较刑事案件的影响相对较小。由此可见,如果超市没有报案那么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如果报警,金额小的也不会构成犯罪。会有报警的记录表。但是小金额的安迪影响较小。如果涉及大的刑事案件。则影响较大。会被予以重罚。案底处理也会很麻烦。具体情况欢迎留言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农村结婚15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们都知道离婚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尤其是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往往很多离婚打官司都是因为财产分配的问题。感情已经破裂,这时候双方都会......


·乡镇房屋买卖协议
      乡镇房屋买卖协议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房:(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


·偷税漏税财务也会被处罚吗?
      偷税漏税财务也会被处罚吗?偷税漏税财务也会被处罚,会根据涉案金额定罪,一般会处以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标准纳税人依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付?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付?抚养费跟再婚没关系,还是承担义务的一方仍然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以前双方约定的抚养费应该继续支付,至少要到子......


·劳动能力鉴定要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要多久劳动能力鉴指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重婚吗?
      协议离婚后可以告重婚吗?协议离婚之后也是有权利告他人重婚的;1、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久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当事人往往都比较关心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认为越早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就可......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
      土地使用权入股涉税有哪些税?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自行处置手上的土地使用权的,比如转卖、出租......


·法律中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法律中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
      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是什么债权是对债的一种权利,债权当中存在着抗辩权,但是抗辩权的形成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法律中对于债权抗辩权形成要件已经做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