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一、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我们都知道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只要是不小心开车的话,是会容易和车与车之间撞到的,那么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这也算是肇事逃逸了,只要是发生了事故没有等等交警部门来处理的,都会算是肇事逃逸,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当事人将别人的车刮了之后,逃离现场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情形的。
  
  构成肇事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怎么处罚
  
  (一)、 前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如猪、牛、羊等)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理
  
  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此时肇事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时肇事者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驾车逃逸,但没有因逃逸而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符合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对肇事者应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害人得到其他人的及时救助而脱离危险,从而没有造成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后果。
  
  2、虽然在逃逸过程中已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肇事将他人撞成重伤,但并不具有使其死亡的现实危险性。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这界定了逃逸致人死亡的具体范围。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介入肇事者本人其他加害行为即交通肇事后单纯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按照《解释》第六条规定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介入肇事者的“加害”行为,如拖着伤者逃逸故意到车轧人,将受害人抛入水中,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对此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对肇事者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逃逸行为已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因此不应再被作为前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由,否则有违“禁止一行为重复评价的原则”。
  
  综合上面所说的,刮了别人车走了算不算肇事逃逸,其实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肇事逃逸对于我国的《交通法》来说是千万不能犯的,因为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但是肇事逃逸也要分轻或重,如果轻的话,那么就会被处罚罚金,如果比较严重的,那么可能就会吊销驾驶证判刑,因此,刮了别人的车就要看情况是怎么样的,不同的情况,交警部门处理的方式也会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年龄计算标准是什么?标准:年限是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
      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一、劳动合同中止保险还会缴纳吗?不会缴纳,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的。但......


·冒名顶替骗取国家钱财的冒名顶替罪判刑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看似跟犯罪没有关系的事情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只不过还没有达到量刑的标准。就拿冒名顶替这件事来说吧,有冒名考试的,有冒名参加......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
      再婚与孩子无抚养关系吗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


·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
      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


·诉讼离婚中对女方有什么特殊保护
      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婚姻家庭中,我国对女性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甚至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保护。这主要是从女性的生理结构、家庭职责、地位等方面考虑的。......


·哪些情形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实践中,就一份工作能否约定试用期,需要结合具体的工作性质来看。但从大多数的情况来看,一般用人单位还是会与新入职的劳动者进行试用期的约定,不过......


·故意伤害被派出所起诉会坐牢吗
      故意伤害被派出所起诉会坐牢吗一、故意伤害被派出所起诉会坐牢吗?故意伤害致轻伤是有可能会坐牢的,但不是派出所起诉,应该是人民检察院,如果不构......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有哪些(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拾金不昧是传统的美德,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遗失物品后很难找回,就算是被他人拾得也很可能拒绝归还。这个时......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