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按揭房可登记他项权吗?


  现在买房的压力很大,很多的年轻人选择按揭买房,就是向银行贷款买房,拿到房产证之后,将他抵押给银行,然后直到把银行的贷款分期还清之后,才可以拿回房产证的情况。所以按揭房是不可以登记他项权的,因为在贷款尚未还清的时候,按揭房是已经设立抵押的,不能够再抵押。
  
  
  一、按揭房不可以再登记他项权证
  
  
  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
  
  
  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产权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记。 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发还的方法。
  
  
  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再多办一个<他项权证>放在银行,你的产权证上面有一栏"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到银行去让银行出具一个"贷款结清证明",银行把<他项权证>还给你,你拿着"贷款结清证明"和<他项权证>到产权所属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注销,同时重新打一本房产证,就是上面没有"此房已设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
  
  
  二、在银行办的按揭房是抵押的房产证
  
  
  按揭买房的办理条件:
  
  
  (1)借款人所需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2)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2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3)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在选择按揭房的时候,你已经向银行贷款了,抵押的房产就是按揭房,房产证上已经表明了抵押房产的字样,所以按揭房不可以再次抵押,不可以登记他项权。要注意,在还清贷款之后,要及时到银行注销抵押登记,可以自己去办,也可以交给银行去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


·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的方式包括哪些?
      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是农民工每年讨要薪水都是非常困难的,这家我国也是一个长久复杂的问题,因此需要国家法律在这方面做出很大的努力,那么农民工......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公司债券注意事项有哪些自古以来,投资都是人们最热衷的事情之一,人们期望以钱生钱来获得可观的收益。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最热衷的投资有股票、债券......


·泰安站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泰安市是山东省地级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多少会占用到农村的土地。农民失去土地,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收入,这样政府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偿。那么,泰安市......


·盗窃罪判多久 怎么处罚盗窃罪
      一、盗窃罪判多久1、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


·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一、民间借贷双方对账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民间借贷双方对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


·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一、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产品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称为证券化产品。资产......


·一、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一、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一、公证借款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非法定必需程序,取决于双方的约定。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上海市工伤鉴定级别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各地广泛存在着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上海市也不例外,针对上海市职员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