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怎么办理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须跨统筹地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另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3、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4、失业职工或下岗转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计算缴费年限。领取完失业救济金后,应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二、劳动合同签的工作地址太广可以吗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可以判定合同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要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拿着失业证可以证明自己和原先的用人单位的关系,还要拿养老保险的接续卡,这两者缺一不可,到当地的办理社保的机构办理,要携带一定的现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135条的法条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
      车险的误工费是的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可以赔事故中引起的第三方人员受导致收入减少的误工费用。没有收入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误工......


·起诉离婚诉讼书范本是怎样的?
      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开放化程度越来越高,离婚已经成了人们普遍能接受的事情。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没有共同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双方不同意离婚或者一方......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
      怎么对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


·劳动关系解除后社保怎么办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应该都有过跳槽的经历。刚刚进入社会以后,不可能说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会一直从事下去,肯定还会不断的进行摸索,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 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
      关于民法总则中的代理的新突破代理,通俗的说,是指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代理人用自己的专业水平知识与第三方进行民事交易,可以作出独立的意思表......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2023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2023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应该怎样办理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当一块土地使用权属于多个人时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户......


·没有结婚证孩子抚养权归谁?
      随着社会的愈加开放,现代人在男女感情方面也不再那么保守,从过去的只有在结婚时能看到新郎新娘,演变为现在的只要感情够好两人就可以同居。但二人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