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抚养关系,但是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对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是符合社会道义的,但成年继子女并没有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而且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形成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旦认定就等于双方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赡养义务便成为法定义务,显然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这恐怕会大大打击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事实赡养的主动性。
  
  
  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出国留学、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应当是五年,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另外,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综上所述,关于继子女的事实抚养关系的确定依据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确认之后,继父或者继母应当正确履行好身为家长的义务和责任,严禁有偏重任何一方的现象发生,对于每一个家长来说孩子的成长应当受到平等的关系和教育,以及经济上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


·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会怎样
      ,法律中认定的婚外情与我们普通人认为的婚外情可能有些许不同,而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则就需要被法院认定为婚外情才行。有的人可能不知道,一旦......


·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怎么办
      我们知道,在买房的时候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交房日期以及违约赔偿的相关条款。那么当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不给,我们应该怎么办......


·没工作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是不能推卸抚养孩子的义务的,由于确定孩......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后担保债权怎么处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是什么?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


·成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有限制吗?
      人只要具备了独立的行动能力也就拥有了劳动能力,但是拥有劳动能力并不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合法的劳动关系的建立会受到劳动者年......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


·房屋二房东加价转租合法吗
      房屋二房东加价转租合法吗?二房东加价转租是否合法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析,若是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那么是可以转租的,若合同载明不得转租或者未规定,......


·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
      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对于债来说可以衍生出非常多的法律关系,比如说债权债务关系、债的担保关系等等,当然不管是哪种法律关系都是有一定的......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随着建筑工程业的飞
      在工程款支付时间纠纷中如何确定时间点?随着建筑工程业的飞速发展,跟工程款支付有关的相关问题不仅仅影响着发包方和承包方,更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