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二、指定监护的原则
  
  
  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根据<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三、指定监护的形式
  
  
  根据《民通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有关组织指定监护人既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又可以口头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而无须同时通知其他当事人或其它有关组织。”这是因为:
  
  
  1、根据《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才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其他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
  
  
  2、有关组织之间都是并列关系,某一组织无须经过其他有关组织的同意,也不需要经过协商,便能作出指定的决定。这就决定了指定监护人的形式只需某一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予以指定,并书面或者口头通知被指定人即可(在实践中还是以书面通知为妥)。
  
  
  民法通则规定的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可以用口头方式,也可以用书面方式,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到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指定监护被指定人未提起诉讼时,自收到通知后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
  
  
  上海申请监护人需要怎样办理,这类事件需要相关的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政府进行这类事件的办理。这类监护制度可以口头形式进行办理,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办理。如不服这类监护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对于想要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清楚离婚协议书的内容都有哪些,这样对照着自己的情况,才不容易遗漏。接下来,我......


·法律上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上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


·2023商标侵权法中关于商标侵权怎么认定的?
      商标侵权法中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即行为必须实施了侵权行为,进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对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
      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1)酒驾罚款......


·集资诈骗罪判无期要达到多少金额?
      作为一种犯罪,集资诈骗罪因为涉及到的金额比较大,同时涉及到的受害者也比较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对于犯罪,国家一直都是严厉打击的。集资诈......


·醉驾驾照吊销怎么恢复
      醉驾驾照吊销怎么恢复重新获取驾驶证,需要等五年后,重新考取驾照。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


·股份制企业合并的法律规定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所规定的程序,通过订立协议的形式而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有......


·犯罪分子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
      一、被批捕了还能判处缓刑吗?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才能作出是否适用于缓刑的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什么时候给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什么时候给1、中介费在你们签订购房合同时就应该缴纳,此时中介的过程已完成,理应收取中介费。网签后过户当日交付合适,因为过户当日......


·企业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如何执行
      一,企业商事仲裁裁决生效后如何执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涉外仲裁机关仲裁裁决......


·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吗
      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吗按照《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