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开雇主的车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谁来负责?
雇主要承担责任,如果司机有过失,也应当承担责任。鉴于现在司机逃逸,只能由雇主承担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里需要明确三点:
其一、租赁、借用情况下,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三、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的不是全部责任,而是与其过错行为相适用的责任,也就不是与使用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机动车租赁、出借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责任情形有哪些: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规则,只有受害人举证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对被租用、借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时,才能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概括而言,机动车所有人的过错主要表现为:
⑴、提供的机动车不适驾,存在质量隐患,且未告知实际使用人,导致事故发生;
⑵、出租、出借时,未对实际使用人驾驶资格进行合理、审慎的审查;
⑶、车辆所有人未告知实际使用人有关机动车限速、限程等运行参数,或者未尽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
⑷、侵权责任法34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35条前段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交通事故弃车逃逸是全责吗
交通事故弃车逃逸是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查开雇主的车出了事故一般责任都在于车辆的所有人身上,雇主就要承担起很大的责任,而且还是承担受害都的所有费用,所以,雇主如果要请驾驶员一定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这也是可以保障驾驶员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可以减少自己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厦门市劳动合同解除要几天?
厦门市劳动合同解除要几天?厦门市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
·判刑被拘留的期限会折抵刑期吗
判刑被拘留的期限会折抵刑期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
·遭受价格欺诈仲裁方式能获得损害赔偿吗?
遭受价格欺诈仲裁方式能获得损害赔偿吗?一、遭受价格欺诈仲裁方式能赔偿损失吗?被欺诈方是能获得损害赔偿的。但是要损害是实际存在,并且是由于欺......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解除劳动合同事实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发生效力吗?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发生效力吗?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
一、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可以吗?买房子收入证明盖假章不可以,买房贷款时,银行会要求提供收入证明用来体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收入证明的一般模式为......
·一、出租车剐蹭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出租车剐蹭误工费如何计算?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运营,仅有法人才能进行取得特许运营资格,司机亦须考取相应资质证书后才能驾驶出租车。出租车受损,......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清算法律规定有哪些?在如今经济发达竞争激烈的社会上,国家为了发展,政府部门鼓励我们创业,我们很多人也想要自己创业打拼,但是成立一家公......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他人财物与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都会构成犯罪。由于两种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都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所以在......
·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的分类有哪些?
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的分类有哪些?股份制公司法人代表的分类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