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结婚登记有小孩要缴纳多少罚款?

没结婚登记有小孩要缴纳多少罚款?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42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二、哪个部门负责征收社会抚养费?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缴纳罚款有困难怎么办?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综上所述,没登记就生育小孩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双方应该尽快的补办结婚证,这样可以免交社会抚养费。如果没结婚登记有小孩又没能补办手续的,要缴纳罚款,计生部门会送达征收决定书,罚款标准根据年收入的倍数确定,最高可以征收到三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
      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如果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您是不是以为房屋租赁......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车牌是不会被锁定的,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被吊销后肯定是不能自......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出庭诉讼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人们已经从过去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中解脱出来,有些人甚至只要相互喜欢就可以过上同居生活,那么问题就来了,同居后生了小孩......


·谁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当你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中受伤后,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对你的权益进行救济是种不错的选择。可是如果你在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不便申请,还......


·视频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录音视频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以录音、视频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摩托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成本较低的交通方式,一度受到广大驾
      摩托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成本较低的交通方式,一度受到广大驾驶人的欢迎和接受,但由于摩托车安全保护性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较大,因......


·夫妻在当地怎样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如果可以静下心来协商并能得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会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但是如果双发不能协商成功,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


·一、醉驾处罚拘役对后代有没有影响?
      一、醉驾处罚拘役对后代有没有影响?没有影响,法律只是针对违法犯罪本人,与犯罪者家属没有关系,也不会影响到犯罪者的家属的生活、学习、工作等方......


·周六周日民政局上班吗
      1、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不同的地区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周六也可以进行登记。2、另外,......


·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区别有哪些
      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行......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包括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包括什么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