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我国关于驾驶员酒驾醉驾怎么分?

一、我国关于驾驶员酒驾醉驾怎么分?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总而言之,分酒驾和醉驾是取决于司机当时血液里面的酒精含量,以每一百毫升80毫克作为分界线,测量的数据都是非常的权威的,只要是把酒驾和醉驾区分清楚了,那么两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是由司机个人一并承担的,但在法律上来说因为醉驾是犯罪,所以相对,醉驾以后的人生影响比较大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告撤消笔迹司法鉴定应该注意什么?
      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质的飞跃跨度一步步加大,根据元素的衰变周期我们甚至可以对笔迹进行鉴定,这一科学的进步成为案件处理的有利证据,不过在......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


·抵押率怎么算,如何理解抵押率
      抵押率怎么算,如何理解抵押率一、抵押率怎么算从银行方面来说,抵押贷款的准备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要摸清企业家底。这项工作完成的质量如何在于客......


·失信黑名单多久恢复?
      失信黑名单多久恢复主要分三种情况:1、如果个人因为信用卡还款或年费等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态度诚恳,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


·网络诈骗一般多久结案?
      网络诈骗一般多久结案?通常情况下如果警察进行立案侦查的话都是有一定的结案时间要求的,这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督促警察的工作情况。不同的案件会有......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没住院有误工费的,因为实际上误工费用的话,它和有没有住院并不存在着直接的关系,住院他影响到的是......


·民事诉讼如何自我辩护?
      民事诉讼如何自我辩护?在民事诉讼为自己辩护中有着五大基本辩护技巧,这分别是:直接反驳法、避实就虚法、设问否定法、借言辩驳法、引申归谬法。(一)......


·犯罪中止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吗
      犯罪中止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吗根据法律的规定犯罪中止构成犯罪,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单位发的过节费个税怎么交
      单位发的过节费个税怎么交?过节费的个税按照个人工资所得的个税比例正常缴纳即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


·欠钱不还人失踪怎么办?
      欠钱不还人失踪怎么办?1、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道......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15日是怎么算得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