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有哪些相关的概念?
  
  主体
  
  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行使
  
  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中止
  
  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 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恢复
  
  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时间
  
  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望权是以法律形式对亲情交流和维系的保障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亲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探视、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的方式主要有逗留式探望和看望式探望。
  
  逗留式探望:是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把孩子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的方式。看望式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同子女的交流。
  
  根据《婚姻法》第3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或者是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代理人。
  
  探视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一些注意事项是您必须了解的,比如: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相关内容的介绍,如果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找到专业的律师帮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探视权对于孩子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个好的家庭气氛能够让孩子更加健康的成长,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不能够阻止另一方来探视孩子的,如果强力的阻止那么另一方是有权力向法院起诉,所以,孩子的探视权是必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就要商量好,才能避免以后引起各种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深圳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深圳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组织业主委员会的......


·不服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不签吗
      其实现在的交通事故是越来越多了,而且在一般的情况下您遇到了交通事故都是自己无法处理的话就会选择请交警来帮忙的,但是有时候也难免会发生不服认定......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给予国家赔偿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是否给予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
      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一、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吗?犯罪中止结果仍然发生会被判处刑事责任,《刑法》第24条第......


·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
      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合同到期离职申请怎么写?首先,离职申请应该这样写: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我个人的上一份合同已经于20xx年x月份到......


·某些技术型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之后泄露公司的商业
      某些技术型企业为了防止员工离职之后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或者是技术,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这合同规定员工在离职之后一定期限里面,是不能够入职......


·刑事起诉中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如下: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根据犯罪分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


·深圳劳动合同2023怎么写?
      劳动者在通过用人单位的面试之后,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需要严格履行具体的以为。由于不少劳......


·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有什么
      土地使用证办理费用:(1)申请表10元/份。(2)交易费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3)契税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的内容是什么?
      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充当起诉人的,也就是常见的公诉案件。可是还有一些可以由受害人提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小节......


·遗赠给孙子继承人同意才可以吗?
      遗赠给孙子继承人同意才可以吗??如果有遗赠协议的话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的;根据《民法典》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一顺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