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销售假药罪排查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
  
  确定每月16号为集中考试日,对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拟聘用人员掌握《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考核,与有关企业签订《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与执业药师签订《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媒体广泛宣传。
  
  依托网络媒体、主流媒体以及实地走进社区、大集等,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现场咨询,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
  
  对违法药品经营者加大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力度;对监管人员按照“网格化”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确保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每年年底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是构建药品安全控制体系
  
  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联合卫生、社区等部门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全程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
  
  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3、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4、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在排查销售假药罪的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这些问题,主要还是始终围绕着销售假药罪的法律责任,以及能够让民众辨别清楚假药的危害和相应的维权意识,或者国家对于药品安全的整个控制体系构建更加严格的监管机制,这都要依靠于工作人员,排查过程当中发现什么问题就及时进行整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一、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如无特殊约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需要说明的是:婚后贷款购房,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


·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一、客户拖欠货款收不回来怎么办?可以申请仲裁介入,或者直接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一、现在村里流行的“以租代征”,有什么危害?  1、耕地上建厂对土地损害严重,恢复困难。  ......


·报划痕险影响第二年保费吗?
      汽车已经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选择代步的工具。由于,汽车的维修成本较高,所以,学多人会为自己的爱车上保险。而且,在平常停车的时候,剐蹭也是在......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怎么办?欠钱不还没有他的身份信息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调取其身份的信息之后向法院起诉。可以提供其它能反映借款情况的材......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
      未婚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土方剥离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一、土方剥离工程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


·一般二级轻伤可以不判刑吗
      一般二级轻伤可以不判刑吗轻伤二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需要经过公检法三个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的方法有哪些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一、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告知?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
      欠债不还还能拿人家农村房屋抵押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日常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短期时间内换不上贷款或借款,会选择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或直接抵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