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吸毒史动态管控是多久可以取消?

一、有吸毒史动态管控是多久可以取消?
  
  
  吸毒动态管控一般是三年的时间,经过戒毒委员会评审认为康复的可以解除动态管控。
  
  相关规定:
  
  《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二、吸毒怎么处罚?
  
  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治安拘留、罚款、没收毒品属于治安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不需要法院判决。
  
  强制戒毒,不属于处罚,属于强制措施。目的是对吸毒者进行治疗和教育。由于强制措施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最好是动员吸毒者自愿戒毒,动员无效的,公安机关有权利决定强制戒毒。强制戒毒的时间为两个月,提前戒毒的可以提前出院。
  
  3、劳动教养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强制措施。劳动教养不由法院判决,也不由公安机关裁决,大城市政府设立专门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问题。
  
  4、行政拘留和强制措施不用经过法院判决,可能造成政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或者被采取劳动教养措施的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就约束了政府不得滥用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司法实践中也很少遇到吸毒人员起诉公安局和政府的。
  
  5、对吸毒人员采取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为何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是吸毒人员家属的要求。对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后,如果查出吸毒人员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或者有引诱、欺骗、强迫、教唆、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则要按照《刑法》相关条文处以刑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吸毒对于我们来说是千万不可以碰的,因为只要染上了,那么这辈子就真的可以会毁了自己,吸毒不是犯罪,不会判刑,但是吸毒是违反了法律条例,那么就会被拘留,并且罚款,所以,远离毒品,才能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也才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要是确定在离婚之后男方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那么作为女方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抚养义务,此时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


·谁该为交通事故善后,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时间限制
      保险就是为交通事故善后,除了保险公司以外,还有谁该为交通事故善后?为提升交通事故处理的效率,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加了时间上的限制,那处理交通事故有......


·案件未判决限制高消费令的意义是什么?
      案件未判决限制高消费令的意义是什么?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减损。但买房、租赁高档写字楼等行为,还可能使财产增加,从而有利于......


·一、夫妻共同财产异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异议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异议的处理方法有:申请财产保全,进行财产清算,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


·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
      如果受移送法院无管辖权怎么处理?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可以将案件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


·其实社会保险制度对遏制生活中有些不安定因素的出现
      其实社会保险制度对遏制生活中有些不安定因素的出现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的,在国家统筹规划之下,老弱病残孕等这些我们都会经历的情形因为有了社会保险......


·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
      农村土地确权后对户口迁移有影响吗新迁入的户口能否分到土地?对于农村土地确权后,是否可以迁移户口?  土地确权和户籍有没有关系的问题,很明确......


·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资料吗
      患者可以复印病历资料吗?患者就医治疗的病历资料,很多时候是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的,而通常这些资料都是保存在医疗机构的手里面,那么此时患者可......


·在事故中摩托车逆向行驶全责吗
      现在我们的马路分分作左道和右道的,根据你行驶的方向自行选择道路。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就是有一些人,为了自己的一点方便,随便逆行,这种情况轻则只......


·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有哪些具体的类型在说到工伤事故的时候,相信您并不会感到陌生。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人身受伤的情况,此时一......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