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什么人?


  一、代理律师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什么人?
  
  
  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非独立的诉讼人,是从属于被代理人的。律师的代理权是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律师的代理行为要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因此代理律师只能在被代理人所授权限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这方面同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所充任的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明显不同,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其辩护活动不受被告人的意志左右。正因为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充任刑事诉讼辩护人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所以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当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尽可能尊重、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意志,不能作出有悖于本方当事人意志的行为。
  
  
  律师民事诉讼代理非个人化。虽然律师作为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是非独立的诉讼主体,是从属于被代理人的,但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活动,不是当事人同代理律师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而是当事人同律师事务所产生委托合同关系,代理律师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而非直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此外,律师进行民事诉讼代理时,律师事务所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明律师代理的公函及委托书,以此证明律师的诉讼代理活动不仅受到当事人的委托而且已经得到律师事务所的同意,只有在律师事务所提供公函及委托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承认律师民事代理活动的合法性的有效性。
  
  
  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修改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参与诉讼对法院查清事实,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中选拔,主要是面向基层群众尤其是低收入人群提供及时、便利、收费低廉的法律询问服务,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费。明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对于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作用,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其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社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当事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的,该被推荐的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社会团体包括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及妇联、社会公益团体如红十字及消费者协会、文艺工作团体如文艺界联合会、学术研究团如医学会、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专利代理人协会、宗教团体如基督教会。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如果想要增加自己诉讼胜利的概率都会聘请到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代理相关的审判事宜,但是律师毕竟只是代理了与诉讼有关的事项而不能直接代表当事人的意思而为其决定与其利益相关的选择,所以具有一定的从属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哪些内容?装璜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包括,比如说股东的一些基本的状况,还有就是合同......


·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怎样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一、借款合同是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最好证明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多久2023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多久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案由是什么?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的案由是什么?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根据民诉法规定,案由应当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继承人继......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还没下来了吗?
      人们的工作越来越繁忙了,因此人们的休闲时间越来越少,您对于时间这个观念都是比较重视的,比如说工伤认定的时间您就比较关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
      一、婚内财产分割重大事由有哪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事实婚姻期财产是否共有
      事实婚姻期财产是否共有事实婚姻内的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事实婚姻的承认与否来定,所以根据婚姻法的更改时间分为两个时间点......


·一、二手房合同一房多卖如何进行查询?
      一、二手房合同一房多卖如何进行查询?二手房合同一房多卖进行查询的时候需要有申请人员拿到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来到档案局来进行查到,之......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纠纷怎么解决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有纠纷怎么解决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


·检察院证据不足敢批捕吗
      一、检察院证据不足敢批捕吗证据不足不能批捕,证据不足不批捕公安局要补充侦查对证据进行完善。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要将案卷返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我国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
      我国自诉案件有哪些类型一、我国自诉案件有哪些(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