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案子律师费需要多少钱?

一、醉驾案子律师费需要多少钱?
  
  (1) 一审阶段:
  
  ① 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6000-18000元人民币;
  
  ② 审查起诉阶段: 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 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 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6000-60000之间协商收费(案件复杂程度、民事诉讼标的等)。
  
  ⑤ 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 二审阶段
  
  ①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 再审(申诉)阶段
  
  ① 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询问、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自从醉驾被国家标定为是由刑法来调整之后就必须将相关的案子交由检察机关来公诉追究责任,而当事人想要请律师来减轻自己的罪责时所需要付出的费用也是会根据其在哪个阶段聘请的情况而发生变化,但是总的来说律师将会在诉讼中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业放贷人判刑几年
      我国《刑法》第186条明文规定,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未批捕取保一年快到了怎么处理?
      一、未批捕取保一年快到了怎么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被取保候审人取保满一年没有提起批捕的,应该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有哪些
      中国民法总则解释的要点有哪些?为了人民群众更好的生活,保障好公民的权益,国家在不断的完善各种法律条文,并且在已颁布的法律基础上增加新的内容......


·线型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危险行业的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并被鉴定为工伤的,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工伤的劳动者或工伤的劳动者亲属有获得工伤补偿的权利。不同级......


·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上诉程序是怎样的?(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


·殴打他人轻伤判几年
      打架斗殴如果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以刑罚。另外打架斗殴如果聚众人数较多构成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都是由开发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多都是由开发商或者是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定要将购......


·刑事二审终审可以抗诉吗?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诉讼制度当中的判决往往是要求当事人必须遵从的,即使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要求再审或重审的也并不影响判决的执......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1、高血压引发脑溢血,不是工伤。但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保险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保险法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是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因为按照强制险条款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交通事故逃逸保险赔偿的,但是作为受害者可以依法起诉......


·打架斗殴住院治疗规定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打架斗殴,这个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斗殴一般是双方都存在过错,如果是打架,可能是一方故意挑起的,另一方并没有实施打架行为的意图,所以可能是单方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