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合同,但是在租赁过程中您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内容有详细的了解过吗?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注意事项知道多少了?下面我们通过个人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来讲解签订租赁房屋过程中的一些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二、个人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1、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2、租赁期限
  
  3、租金及支付方式
  
  4、租赁条件
  
  5、合同的终止
  
  ① 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② 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③ 若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6、违约的处理
  
  ①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② 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③ 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④ 租赁期内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三、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1、出租人(公司)是否有对房屋出租的权利以及出租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房屋的房产证等房屋基本信息,证实房屋的合法性;
  
  3、租赁期限,以及房租的数额和给付的方式;
  
  4、是否允许转租;
  
  5、如果装修,在合同解除后,专修的费用如何补偿;
  
  6、房屋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
  
  7、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通过个人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所包含的主要内容的介绍,来给您强调了租赁合同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但是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我们可以先与企业相互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把本文讲解的个人与企业租赁合同作为一个参考。如果你对上述存在不清楚的地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侵权特别严重的可以取保吗
      可以,但是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


·入室盗窃案怎么判刑处罚
      一、入室盗窃案怎么判刑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北京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岁?
      针对计划生育法,各地有制订过相关条例,里面明确了法定结婚年龄。北京作为大城市,大龄青年众多,那么,北京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岁?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


·债券基金的种类?
      债券基金的种类?  债券基金有哪些分类?  按所投资的债券种类不同,债券基金分为以下四种:  ①政府公债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库券等由政府发......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带薪年休假的规定是什么?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


·3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3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一、3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诉讼费应当是30800元,计算标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


·处理违停需要本人吗
      交通违法处罚要求是本人携带行驶证和本人驾照到交警队接受处罚,涉及扣分的违章必须本人去,不扣分的一般在网上自助处理栏目就可解决,只要违章罚单开......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多少
      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多少年?我们在生活中主要遇到的质量问题造成损失比较大的就是关于住宅的质量问题,也就是房子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一旦出现问......


·解雇代通知金补偿标准是多少?
      解雇代通知金补偿标准是多少?《实施条例》规定“代通金”的支付标准,应当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只以单月的工资为准,可能过高或过低,既有可能......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判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判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哪些?国家赔偿免除情形有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