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保险停保前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停保前工伤待遇是怎么样的?停保前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了治疗费用、伙食费、交通费、康复费用等一系列费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上就是工伤保险停保前的工伤待遇的详细信息。同时在申请工伤之后,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五级六级的,用人单位需要一次性付清素有费用并且还要赔偿一笔费用。这个费用的标准由各地劳动部门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的量刑,需要按照刑法的规定来操作。刑法中的有期徒刑有很多量刑的区间,那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是怎样的?除了有期徒刑外,拘役也是一种限制人身......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村土地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村土地的原则有哪些一、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村土地的原则有哪些?1、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2、间接补......


·南京司法鉴定怎么申请?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需要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区分,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取证,但是在取证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办法分别证据的真伪这个时候......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
      一、买家已签买房合同能毁约吗?签完买房合同以后是不能毁约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民事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出来
      民事判决书开庭后多长时间出来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作弊入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2、导致......


·员工试工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员工试工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在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


·商标侵权个体户怎么应诉 一、商标侵权个体户怎么应诉?
      商标侵权个体户怎么应诉一、商标侵权个体户怎么应诉?第一、要确定是否侵害了商标权;第二、如果确实构成侵权的,可以从具有合法来源、获益少、侵......


·什么是刑事诉讼?
      什么是刑事诉讼?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民诉法管辖权转移是什么?
      民诉法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根据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
      一、自己主动离职现在已失业一年可以领失业金吗?不可以;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来看,需要满足失业金领取条件的核心有三条:1、所在单位已交纳失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