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

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甲方名称: 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一)项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璧山县人民医院。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临床护理 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1、具体工作内容按岗位工作职责执行;
  
  2、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甲方建立的医院管理制度。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作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执行。
  
  第五条 甲方每月 10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甲乙双方约定:
  
  严格执行重庆市关于工资水平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岗位工资: 元/月(中专400.00元/月、大专450元/月);
  
  (二)绩效奖励工资:临床科室根据本人实际工作业绩,分配科室奖金。
  
  (三)临床值班补助费参照同等岗位正式人员标准据实发放。
  
  第六条 乙方在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按 医院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计算按照医院规定参照同等岗位人员执行。
  
  第九条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法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医院管理制度。
  
  (二)服从甲方工作岗位安排、调动。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⑴违反《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要求,或违背本人承诺,经教育后仍然不改正的;
  
  ⑵违反《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医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⑶缺乏责任心,违反操作规程、护理常规或规章制度,给患者或医院造成严重损失的;
  
  ⑷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年违纪超过5次的;或旷工累计达5天的;
  
  ⑸工作懒惰或服务态度差,患者投诉达5次/年,或科室负责人投诉达5次/年;
  
  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⑺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连续三个临床科室都拒绝接纳的;
  
  ⑻不按规定参加“三基三严”培训与考试,每年缺考达5次,或每年三基考试补考不合格达5次的;
  
  ⑼连续5年没有完成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的;
  
  ⑽在《护士岗位责任书》的规定年限内不能晋升职称的;或工作表现差,调整3个科室仍没有进步,连续3年绩效考核排名倒数10名的。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以下材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的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二)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乙方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临床护士岗位责任书;
  
  (五)乙方的承诺书;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该遵守的原则,其次根据法律形式明确了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主要是双方基本信息、工资、工作期限、奖金、假期等内容,最后必须双方签署,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如果对此仍然存在疑问,可以咨询法律人士。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期限一览
      办案机关诉讼阶段法律条款主要内容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检察公安侦查规则80、195条;公安76拘传......


·劳动合同法哪些情况可以设立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哪些情况可以设立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


·遗嘱有诉讼时效吗
      ?一、遗嘱有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


·买方逾期付款卖方可解除合同吗
      买方逾期付款卖方可解除合同吗一、买方逾期付款卖方可解除合同吗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作了如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
      离婚后追索财产起诉状是怎样的(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转租赁的具体含义是怎样的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
      转租赁的具体含义是怎样的转租赁是指转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从原始出租人租入租赁物后,再转租给最终承租人的一种租赁交易。早在2000年......


·缓刑期间刷身份证可以正常使用吗
      缓刑期间可以用身份证。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无效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
      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一、关于犯罪未遂犯罪数额是认定标准之一吗?犯罪数额不是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未遂的认定:(一)犯罪分......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商标续展什么情况被商标局退回
      商标续展什么情况被商标局退回申请商标续展,被商标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续展的条件要求,从而被依法驳回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