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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聘任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一、聘任协议包括什么内容?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是指以招聘或聘请在职和非在职劳动者中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为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为目的的一种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信息,聘用职务及工作内容、报酬、福利及方方式,协议的服务期限,还有双方尊遵守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信息。
  
  二、聘任协议范本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岗位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  部门从事  工作。
  
  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 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3 月28 日至 2014 年3 月28日止,为期三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200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政府签订聘用合同仪式
  
  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1 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1500  元;
  
  2、底薪 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 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15  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各项待遇
  
  (一)聘方接漳州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  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违约责任
  
  (-)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日期 日期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一样,需要双方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聘用协议也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按期支付工资,自觉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动者也要根据合同规定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按时完成公司交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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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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