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债权债务的管理,成为了企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公司的资金管理运作重要部分,它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好坏。关于债务债权是什么意思以及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我们又清楚多少?下面的我们在本文为您介绍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债务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二、债权债务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是资产负债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债权债务的分析可以明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大小。债权债务的绝大部分都属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与资金的联系较为紧密,能体现资金流动状况。企业做好对债务的管理,可以清晰了解到目前企业对外的负债情况,通过分析债务信息,结合企业经营状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决策。企业如果缺乏对债务准确的了解,疏于管理,便会面临清偿债务难等问题,为企业的正常经营埋下隐患。企业债务过大,导致资金大部分用于还贷,经营活动资金偏紧,原材料的供应以及购买都会出现延迟,影响生产进度。良好的债权债务管理可以提高企业资金的周转率,使得企业在合理结构下保持适度的负债规模,资金得到良性运用。
  2、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可以消灭不良债权市场经济下,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之间的买卖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信用交易作为目前较为流行的交易方式,应用更加广泛。对债权人而言信用交易可以加快产品的销售,提高营业收入,减少产成品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站在债务人的角度,信用风险不用立刻付出现金,符合财务管理的早收晚付原则,能够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3、债权债务的管理直接影响资金的正常周转,随着一些单位债权债务逐渐增加,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也逐渐受到重视。一些单位由于缺少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导致企业的资金难以收回,严重影响资金的正常使用。债权债务不仅仅是百利而无一害的。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债权债务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因而加强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使公司的发展越来越好。从上文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债权债务也渐渐受到的重视。其在经济生活中发生出现的频率越来越显见,因此加强债务债权管理的重要性,可以准确了解到企业对外的经济情况,通过分析,能够能加准确的自作出决策。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
      两家公司合并的手续合则两利,对于很多公司来说,两两合并是一个不错的方法。而公司之间进行合并是比较常见的,可以是两家公司合并,也可以是多家公......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
      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无因管理人造成他人损害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


·什么是聆询
      聆询是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中的一种程序。类似于听证、法院开庭审理。<<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四章聆询第二十五条除......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久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
      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一、再婚后是否要抚养对方子女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捏造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或者侮辱他人的
      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捏造散布一些虚假的事实或者侮辱他人的人格的事件出现,这样的行为给受害人的精神以及生活方面都带来了影响。这样的行为有的......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诽谤罪的程序是怎样的?犯诽谤罪,被害人自诉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
      夫妻双方都是上海户籍1、夫妻双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各自和父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2套住房。2、夫妻一方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和父母共有3套......


·怀孕离婚子女抚养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离婚法律知识比较了解的人来说,他们都知道,如果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能够主动提起离婚的。当然,女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是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


·我国现在结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对于结婚的条件,应该说各个国家规定的多不太一样。即使在我国,内地与港澳台规定的结婚条件都是有差异的。在内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符合《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