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

民事终审判决后最长多长时间可以申诉?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2、当事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民事的终审判决是在二审结束以后,而且,可以申诉的时间并不是无限期的,可能有些人是在已经过了六个月之后才发现的重大证据,但因为超出了上述的期限依然不会被受理,除非中间遇到了某些人员的阻挠被迫超出了申诉时间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但很难确保吃申诉就可以推翻已经生效的裁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哪种情况公司可以辞退员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


·重婚罪取保候审会判缓刑吗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


·法定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
      有些老人还没来得及立下遗嘱便不幸去世,或者立下遗嘱后该遗嘱又被确认无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对老人遗产的分配则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在法定......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催讨欠款的法律技巧有哪些第一种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


·员工出车祸工伤公司怎么赔偿
      员工出车祸工伤公司怎么赔偿?(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怎么是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怎么是构成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


·双方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双方离婚怎么起诉离婚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有哪些规定?针对刑事案件警察办案程序一般规定一、立案。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于报......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此掌握的标准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对此不应当机械适用,避免导致实质上的不......


·一般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多长
      一般行政拘留的时间是多长关于拘留具体有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以及行政拘留,其中行政具有属于具体的行政处罚,而前两者则属于强制措施,同时行政拘留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