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吗

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吗?行政法规中的责令限期拆除,既是是行政处罚,又是行政强制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管理中一种纠错或法定强制行为。限期拆除在定性上,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与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一种认识认为不属于行政处罚首先,从法学理论上我们可以把行政处罚分为申诫罚、 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四种处罚类型。 按照上述分类,限期拆除不能归入任何一类。其次,从性质上分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对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惩罚性制裁措施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惩罚性。这种惩罚性,是通过给违法相对人的合法的权利或权益造成损害来达到惩罚的目的。换句话说,就是对违法者施以额外的义务以示惩戒,这种额外义务的增加,不是督促其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也不是等同于原来的义务,而是一种新的义务。而限期拆除则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要求违法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或恢复原状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这种强制性决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违法行为、恢复法律秩序,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实施限期拆除本身并没有对违法者课以新的义务,虽然能够给相对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但是这种损失却并没有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它不具有惩罚性。就像闯红灯,交警罚款5元是行政处罚,但是如果交警只是命令退回标志线,则是行政命令而不属于行政处罚。所以,从法律性质上分析,限期拆除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最后,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此条,可以明确,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其实质就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所以,依据《行政处罚法》我们也可以得出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结论。另一种认识认为属于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理由是在《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行政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也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由此可见,至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限期拆除肯定是一种行政处罚。所以,完全认为限期拆除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观点也是错误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片面的判断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或者不属于行政处罚都是错误的。既然《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七项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行政处罚,那么,只要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了限期拆除属于行政处罚的,我们就可以在适用这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时把它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则不能把限期拆除视为行政处罚。只能说限期拆除的这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本质上并不会对相关人等产生任何的影响,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拆除掉即可。行政处罚是分为申诫罚,财产罚等四种,可是,限期拆除并不能够归入到其中当中的任何一类,因为目前司法实践对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着一定分歧的,所以法学界也没有统一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写财产侵权被告代理词需要注意什么?
      写财产侵权被告代理词需要注意什么?财产侵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侵权现象,那么财产侵权被告代理词是什么呢?需要怎样被书写呢?简单来讲财产......


·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
      一、检察院更改批捕罪名是否合法?合法,检察院可以变更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
      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一、离婚男孩抚养权该怎么办??没离婚男孩抚养权若是父母双方并不能协商确定,任何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书写诉......


·郑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民事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当代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都是在逐步的提高过程当中,因此很多的民事案件,您都会请律师来进行代理,通过诉讼的......


·婚前保证书法律效力有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准备结婚了,某一方写一份婚前保证书,其中各种内容都有。有关于财产的,有关于以后做家务的等等。那么这样的......


·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
      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拾得遗失物是善意还是恶意占有?很多人对此都存有疑问,有的人觉得遗失物是无主之物,捡到了就是我的,所以是善意占有;......


·终身禁驾可以解除吗
      终身禁驾可以解除吗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员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这两种情形将终身禁驾。......


·如何认定加班 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职场上经常发生加班纠纷,劳动者主张自己加班,用人单位却不承认,那么,如何认定加班呢?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是在职吗?
      职工在办理离职时有几个时间点比较关键:提出书面辞职书之日、辞职申请通过审批、没有上班打卡考勤之日、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有的人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违约金支付时间什么时候支付
      合同违约金支付时间什么时候支付?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合同违约金支付时间什么时候支付离职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1、《劳动合同法》第......


·侵权造成轻伤标准赔偿多少钱
      侵权造成轻伤标准赔偿多少钱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需要结合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这个时候就会分为轻微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