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络诈骗如何定罪处罚?

通过互联网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也要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诈骗罪。之后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才行。一、网络诈骗如何定罪处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三、网络诈骗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网络诈骗也就是诈骗当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其实诈骗的形式也从传统的方式向网络诈骗、电信诈骗过渡。而在判断网络诈骗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也要看实际的数额或情节有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而之后的处罚,也就会按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要是公民涉嫌构成职务犯罪的话,此时在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则也是可能被宣告缓刑的。但就职务犯罪来看,我国规定了一些不能缓刑的情形,那......


·征地拆迁时,如何利用好行政复议争取高补偿?
      一、征地拆迁时,如何利用好行政复议争取高补偿?  进行征地拆迁时,拆迁补偿是有一定标准的,拆迁补偿低于标准的,被拆迁人可以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投资咨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投资咨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现在市场上很多投资咨询公司,其经营范围很广,主要业务是通过收取咨询费为投资者出谋划策。国家对这类公司的经营管理比......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
      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怎样确定?夫妻离婚后子女的监护权应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大部分的家庭都是父母作为监护人的,但是其中也不乏例外情形,父......


·在民间借贷时
      在民间借贷时,当事人之间的借款时往往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只是写一张欠条或者甚至连欠条都没有写,只是凭借转账的记录等等,当借款人到期不归还借款的......


·发行公司债券监管协议是怎样的
      发行公司债券监管协议是怎样的发行公司债券监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时间】在【签订地点】签订:甲方:〖发行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 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
      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我们的日常行为受到来自多方面法律规范的约束,我国现行法分为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三大类,就司法实践而言,......


·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
      一、检察院批捕以后必须开庭吗?由法官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决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


·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
      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一、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调休吗按照《劳动法》第40、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少于工资300%的标准发放加班......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


·你觉得什么是担保人先履行抗辩权
      你觉得什么是担保人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