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劳动者可主张哪些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根据伤亡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员工发生工亡的情况。员工因工死亡后,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国对于从第一级伤残到第十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都有着相对应的规定,所以也应为职工本人工资、伤残等级的不同,导致最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差别还是比较大的,至于医疗费,误工费的这些是不管有没有伤残都会受到法律保护的工伤待遇,可以在确认了伤残等级以后一次性计算最终的赔偿标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一方不算是重婚罪判多久?
      一、夫妻一方不算是重婚罪判多久?夫妻一方不算是重婚罪不会被判刑,不属于犯罪。重婚罪罪名成立之后才能通过法院审判确定量刑,量刑一般不会超出三年......


·一、正式期间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一、正式期间被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可以要求,但也要看实际的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


·儿童车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儿童车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近年来有很多新闻会报道关于儿童出现的车祸事故,儿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家长带领着过马路,基本上市不会出现交通事故的......


·单位裁员需要哪些条件,公司裁员要满足什么条件
      单位在遇到经济困难、单位转型的等情况时,是可以裁员的,但这也不是任意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毕竟这会严重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生活。那么,在......


·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手续流程是什么?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1、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
      孩子判给了女方不抚养费吗如果离婚时判决中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现在其不愿支付抚养费,则可依据法院判决书,要求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果离婚时未向男方......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哪些?行政人员是代表代表政府更加接地气的来管理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现如今社会有很多的新闻都在报导行政人员与老百姓的各......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


·提起民事诉讼连带责任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一般存在着担保、合伙或是其他的代理行为的时候就会产生连带责任,比如说我们和其他人建立的债务债权关系之间还存在着担保人,那债务人不还款的时候,......


·我国关于童工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童工,可能如今已经很少看到童工了,但这也不代表我国目前就没有童工的存在。在不同的国家,童工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我国关于童工......


·菜园地和宅基地区别是什么
      现在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一般会丈量并予以明确菜园地一般是宅基地的范围内,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