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姻的彩礼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返还

婚姻的彩礼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返还
  
  1、给付的钱财属于彩礼。
  
  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彩礼与赠与,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赠与对方财产性利益时是否基于当地的风俗。
  
  (2)是否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
  
  (3)财产性利益是否为不得已而给付。
  
  而婚前赠与可以分为婚前附属条件的赠与和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婚前附条件的赠与是指以缔结婚姻目的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性利益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但婚前不附条件的赠与恰恰相反,一旦财产性权益已经交付便不能要求返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能要求退还彩礼。
  
  二、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下文从反面来阐述一下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不应认定为结婚彩礼的情形: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所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如今仍然有很多地方流行结婚彩礼,也就是在结婚之前由男方支付一定财物给女方作为彩礼,当然这并非是法律要求的,完全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的选择。实践中,即使男女没有支付结婚彩礼,其实对结婚证的领取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夫妻本身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产生了争议的话,此时一般是由法院对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作出判决处理的。而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诉讼......


·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聚众斗殴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构成聚众斗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


·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由谁支付?
      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由谁支付?如果买了工伤保险,申请工伤鉴定的交通费,可以由单位先承担,然后报工伤保险;如果没有买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法律......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
      工伤鉴定什么时候做对自己有利?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鉴定意见是直接证据吗
      鉴定意见是直接证据吗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而鉴定是指在某案件中,各个专家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专业研究,从而得出的......


·民事诉讼文件是怎么传达的?
      民事诉讼文件是怎么传达的?一、民事诉讼文件传达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


·法律上监视居住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专利转让的费用是多少
      对于专利变更和专利转让的费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作出具体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的专利变更费用:要变更专利的发明人或者专利的申请人以及专利的拥......


·合同诈骗刑警队可以立案吗?
      合同诈骗刑警队可以立案吗?合同诈骗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就可以立案处理,涉嫌合同诈骗,可以多地刑侦支队同时受理,但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