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对职务侵占量刑处罚

怎么对职务侵占量刑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二、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一)、因单位欠薪,而侵占单位财物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单位拖欠、克扣其合法收益而与单位发生纠纷,而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的,因为其主观上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应得利益,没有非法占有之故意,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一般不认为这种行为成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在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后,仍然侵占单位财物拒不退还的,则说明其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另,单位员工如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毕竟是违法的,不应提倡。(二)、承包经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占有、支配所承包单位资金、财物的行为,如为个人买房、买车等。一般认为:在承包经营中,承包人通过承包协议,取得对单位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利,只要承包人按约履行了协议义务,都不能以职务侵占犯罪论处。但如果承包人明知承包期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按约履行承包义务,而恶意挥霍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导致承包期满不能支付承包费和归还所承包企业的财产。则符合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罪判罚。(三)、个人出资但挂靠集体的企业现在有很多小型企业,由个人出资成立,热衷于挂靠集体名义经营,或为了办理有关资质,或对外开拓市场的需要等。企业的负责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提取企业财物进行处分,不能认为是职务侵占。因为,从这类企业的成立看,是出资人自己全部出资,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只是一定的管理费,企业仍属出资者个人所有,出资者谈不上具备非法占有之目的。多数情况是为了隐藏、转移企业利润,应该由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偷逃税款方面的犯罪。除了出资经营者以外的人,如果利用职务侵占单位财物的,只要符合上述要件,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人证明书怎么写
      法人证明书怎么写一、法人证明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字第××号兹证明中国××××公司(单位全称)是经××××(依法有管理权的机关)核准登记......


·发现丈夫有外遇该怎么离婚
      生活中,妻子发现丈夫有外遇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多的,但此时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选择离婚,当然一旦下定决心离婚的话,那最好是了解清楚这种情况下应该......


·怎么承担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而......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身份证异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我国人口流动性很大,很多人都离开户籍地到外地工作生活。如果在外地身份证一旦丢失就比较麻烦。基于此,目前国内很多省......


·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吗
      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吗?事实婚姻可以自己解除,因为这种非法同居关系根本就不受保护。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


·交通事故脚趾肌腱断裂伤残可以鉴定几级伤残大致可以
      交通事故脚趾肌腱断裂伤残可以鉴定几级伤残大致可以判断重伤二级,但是具体的伤残等级还是需要由专业机构鉴定之后才能判定,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有车在自己名下欠钱不还的应该及时与对方协商尽快还款,有车在自己名下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欠下的款还是需要偿......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如何进行?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如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而发生交通事故,损......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的房子可以买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的房子可以买么?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现在很多家庭都购买了小汽车,汽车也是老百姓重要的固定资产之一。按照规定,人们买到汽车后,要办理注册登记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