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费用多少钱?

到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多少费用多少钱?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 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 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 ×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起诉离婚要交什么诉讼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
  
  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
  
  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综合上面所说,起诉离婚的费用是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话,那么离婚的费用就又不会一样,各个地方城市不同,那么离婚的费用标准也会不一样,所以,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就要先到当地的法院去咨询一下,一般是以当地的标准为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的房子可不可以买?不能买;因为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法律规定二者须同时抵押;如果购房人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屋......


·信用卡诈骗罪罚金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给人民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人们遭遇信用卡诈骗后,应该马上报警,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的......


·盗窃电力能否犯罪中止?
      一、盗窃电力能否犯罪中止?盗窃电力能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的,就是犯罪中止。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问题: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


·夫妻一方债务范围是什么 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分和认定,是当事人普遍极为关注的焦点。其中,特别是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的确定更是诉讼的难点所在。那......


·飙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
      如果当事人遇到因飙车出交通事故后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可以诉诸法院解决,但是法院具体判决却不一,有时判保险公司免责,有时却又要求保险公司赔......


·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该怎么办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
      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最长为1年,这就要求当事人尽快的提出申请,以免给自身造成不利的损失。那实践中,如果工伤认定超过1年怎么办呢?相信也......


·买家贷款出现障碍
      买家贷款出现障碍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在这两......


·离婚如何避免对方转移财产?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功能要求的工序或使用了达不到设计标准、使用......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劳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