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主要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三大项:1、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所以归纳下表,以方便朋友们查阅:综合上述对于 工伤赔偿 问题的讨论和相关 劳动法 的详细解析,从上面我们整理的 赔偿标准的 内容中,可以清楚的知道对于工伤的赔偿,与用人单位解不解除劳动合同是有着很大的差别的,当与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偿金是没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一、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1、证明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的证据;2、存在合同事实的证据;3、对方违约的证据;......


·什么叫分摊土地使用权?
      什么叫分摊土地使用权?1.土地证上所指的分摊面积,简单的说,它表示的是该土地使用者持有的证书附页宗地图内(黑色加粗封闭区间内)有产权住户共同分摊......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什么意思?
      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是什么意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


·因为虚假广告购买产品受到损害向谁索赔
      因为虚假广告购买产品受到损害向谁索赔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1、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
      撤回的专利可不可以重新申请?我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知识群众自主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且积极响应,制定法律制度,保护专利人的权益。专利申请有着严格的......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


·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
      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限制么?一、公司注册资金有什么规定?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股权转让协议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公司经营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意见分歧的原因,都可能导致股权的转让。当然,我国允许公司股权进......


·诉讼中财产保全期限是多长时间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
      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的借方登记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结算账户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