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处罚是怎么样的?
  
  
  【生产、销售劣药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
  
  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
  
  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认定标准
  
  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目前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二者除犯罪主体不同外,在客观方面也有所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客观上有生产、销售行为;而诈骗罪的行为人利用欺骗的手段,把根本不具有药品效能的物品当作药品诈骗钱财,甚至不考虑其外观和包装。
  
  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犯罪对象是劣药;后者犯罪对象是假药。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只要有“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状态就能成立;生产、销售劣药罪则须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才能成立。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劣药是国家严格阻止的,劣药对于他人的身体有着很大的损害,如果给别人造成重大的损失,那么就会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还要缴纳罚金,所以,对于药品一定要严格的把控,而作为生产和销售药品的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合法经营,不能有任何违法的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
      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一、施工单位损坏设备如何赔偿施工单位损坏了设备的,一般按损坏设备的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如承担维修设备、置换设备等......


·一、法院监护人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
      一、法院监护人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法院监护人判决书生效流程需要时间为:自法院判决书送达生效。送达一般应该是直接送达,即亲自送到当事人手上......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才可以办好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国家也是一直在致力于制定科学的登记办法,他项权证的整套操作流程还可行性还是比较高的,现在房产的抵押登记是要通过他项权证来证明......


·沧州现在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沧州现在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


·公司可以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


·缴纳税金
      缴纳税金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


·劳动仲裁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劳动仲裁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能不能申请法律援助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


·纳税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会退税吗
      纳税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会退税吗?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会退税的,但需要纳税人自己申请退税,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通......


·一、交通事故受伤人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受伤人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


·检察院逮捕后会判刑吗
      批准逮捕是指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的请求。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确定需要逮捕的话要批准发布逮捕书,然后报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批。人民检察院判定......


·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
      汇票和本票的区别有哪些?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本票本票是一项书面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由一个人作成,并交给另一人,经制票人签名承诺,即期或定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