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的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2、探视权是法定权。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探望权的规定。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层面,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质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长的精神需求。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谁来承担这都是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当然离婚后另一方也可以探望孩子,这是对孩子成长的综合考虑,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暴力倾向给孩子造成巨大伤害的可以终止其探望权,一切都是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若有特殊原因可向法院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
      违约损害赔偿确定的方式有哪些1、约定赔偿范围。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聊天记录能立案贩毒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聊天记录内容真实,警方会以聊天记录为线索,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就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


·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有哪些
      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有哪些在进行侵犯名誉权纠纷诉讼的时候,当事人除了要对诉讼时效进行把握外,还要格外注意举证的问题。那么名誉权纠纷举证要点都有......


·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
      一、继父母要给继子女抚养费吗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也可......


·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该怎么赔偿?
      小孩在超市受伤,超市该怎么赔偿?超市是日常生活中每个人经常去的地方,有的家长也喜欢带小孩去超市逛。小孩因为自身安全意识不够,调皮爱动,经常会受......


·需要说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
      需要说明,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租赁房屋必须交交付押金,很多时候出租人要求支付一定数额押金的往往都是因为行业习惯的原因导致的。因此,要是当事人......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交?
      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是国家规定的法定福利。因此每个用人单位都需要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等方面的事情。那么如何办理五险一金就成为......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在处理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方面,坚持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偿还的原则。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出现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的去面对,理性的去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如果出现逃逸或者牵扯......


·正式员工残疾人能被辞退么
      正式员工残疾人能被辞退么不可以。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


·担保公司起诉抵押借款未还是怎样的
      担保公司起诉抵押借款未还是怎样的?一、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防控问题当前,国家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各地建立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