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一方在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一方在婚内出轨生子算重婚罪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可以看到,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二、重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这里的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2、主体:本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3、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认定夫妻一方具有重婚行为的时候,那往往都是会被同时认定构成重婚罪的。自然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标准,追究重婚一方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小三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还与之结婚的话,此时小三也是构成重婚罪的,也要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小的时候老师就教育我们要遵守承诺,否则就可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而成年后,我们更要履行自己承诺,否则就不仅仅是要承担道德责任了,还可能会被追究......


·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医生本来是救人于危难的白衣天使,应当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一丝不苟,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些缺少医德的医生,导致了......


·国家赔偿决定法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怎么样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地户籍 单身:
      本地户籍单身:1、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3、单独名......


·一、在我国代通知金含加班费吗?
      一、在我国代通知金含加班费吗?代通知金计算包含津贴不包括加班费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害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害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
      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三......


·退商业车险需多久,怎么办理?
      退商业车险需多久,怎么办理?一、退商业车险需多久?商业险有效期都可以,还有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


·妻子怀孕了可以离婚吗,怀孕期间能离婚吗
      有的夫妻可能会在女方怀孕的时候想要离婚,但此时毕竟女方正处于特殊时期,是受到法律更多保护的,因此很多人就认为妻子怀孕了不能离婚。那到底妻子怀......


·法律规定定金的作用是什么
      定金的作用是什么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担保合同的履行:第一、定金具有违约金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