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等级确定分为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确定分为几个等级?
  
  一、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①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进行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②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③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合同段(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优良;所含单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经整修、加固、补强或返工后可重新进行鉴定。但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大面积返工或经加固、补强后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应的单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并视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由竣工验收委员会决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可评为优良。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管理质量,即: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4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主要针对质量控制点,事先^析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4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理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成品保护主要包括: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诔或者检验证明及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文件;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需要进行工程的返修。不合格的工程会对后续工程的使用居住等等产生不好的影响,严重的会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在检修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
      交通事故赔偿不合理不签字可以吗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给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规的劳动关系都是通过书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约定的,不过关于这一点,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并没有比较很好的贯彻劳动合同法,不得不说这也是我国......


·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吗?
      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吗?法院诉讼标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可以变更,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


·拒执罪刑事自诉状是怎么写的
      在有些时候,一些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案件的最后,法院敲定最后的的判决之后,双方的当事人会有一方不服,对法院的判决心怀怨气,然后拒绝执行,这种......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一、一般婚前财产有哪些?1、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一、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1、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协助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处罚是什么?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处罚是什么?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吗?
      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继子女吗?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包括继子女,但是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在第几日刑事拘留延长?
      在第几日刑事拘留延长?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工伤赔偿时间期限是多久?
      工伤赔偿时间期限是多久?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


·工伤认定公司要赔付不?
      受伤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但是在很多的工地上都会直接出现老板欺压工人的现象的,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工伤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