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犯洗钱罪怎么判刑处罚
  
  (一)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3、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4、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5、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6、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7、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注意:被告人将洗钱罪(第191条)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本罪其他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不影响洗钱罪“明知”的认定。
  
  洗钱罪可以说是一种下游犯罪了,而此时对于其上游犯罪,法律方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种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是什么?我们的生活中总会接触到各种债权债务相关的事情。有时候还存在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情形。但是仍然有许多人不明白债权债务相互......


·诈骗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是什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流程如下: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留置权属于物权吗,留置权的法律效力与法律特征
      留置权属于物权吗,留置权的法律效力与法律特征一、留置权属于物权吗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与债权一样具有物权性。二、留置权的法律效力留置......


·商标续展服务费是多少?
      商标续展服务费是多少?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全文是什么?保险是每个人都很熟悉的东西,因为随着我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的就是生活的质量和保障,因此......


·房屋产权到期后续签费用怎么计算的?
      房屋产权到期后续签费用怎么计算的?一、房屋产权到期后续签费用怎么计算的?如果到期后是根据当地的评估价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的土地出让金......


·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抵债?
      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抵债?一、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


·关于征收土地需要哪些手续费
      关于征收土地需要哪些手续费征收土地是不收取手续费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