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家赔偿包括有哪些赔偿

我国家赔偿包括哪些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司法赔偿则是司法机关的审判错误。一、行政赔偿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赔偿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国家赔偿的方式,指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形式。(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它主要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况:一是人身损害的金钱赔偿。对人身造成损害必将给受害人带来一系列的财产损失,如劳动能力的丧失、劳动报酬减少等,支付赔偿金可以填补受害人因不法侵害而造成的物质损失;二是财产损害的金钱赔偿,一般都可将被损害的财产折算成一定的金额,再予以相应的赔偿。如查封财产所造成财产损坏或灭失的,可以在计算损失或灭失财产的金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金。(2)返还财产。又称返还原物,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归还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合法占有状态。返还财产只能适用于物质损害,如行政机关违法收缴的罚款、违法没收的财物、摊派的费用等。适用返还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原物仍然存在。如果原财产已经毁损或者灭失,则无法返还,只能采用支付赔偿金的方式;二是返还财产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返还财产是作为一种辅助性赔偿方式而存在,故只在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时才为采用;三是不影响公务实施。如果原财产已经用于公务活动,返还财产将会影响到公务的实施,则不应以返还财产方式赔偿,而应采用金钱赔偿。(3)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他人财产,对受到损害的财产进行修复,使之恢复到受损前的性能或形状的赔偿方式。恢复原状操作比较复杂,因此只有在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的情况下才能采用。采用恢复原状方式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受损财产能够恢复原状;二是恢复原状比金钱赔偿更便捷;三是排除了其他赔偿方式的采用。恢复原状的内容包括:恢复自由、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理、重做、更换、不动产的拆除等。通过有关国家赔偿的资料整理,在这些赔偿规定中,可以了解到对于这些赔偿中,基本都是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单位的一些审判错误,而对于当事人的赔偿则通过金钱赔偿,返还其财产或者恢复审判时造成的事物原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受贿与玩忽职守是不是需要一块审理
      一、受贿与玩忽职守是不是需要一块审理?受贿与玩忽职守一般不是一块审理的,因为不符合并案审理的条件,合并审理的条件是:(1)案件性质相同或相似......


·国内公民继承在美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继承法,有关继承法律由各州立法规定,它们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规定。在美国,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一般都要......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
      员工被辞退能拿到哪些补偿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


·醉驾重庆规定的标准是什么?
      醉驾重庆规定的标准是什么?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处500元罚款,记6分,驾照暂......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
      出售后商品房保修期是多久?关于保修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


·房产中介交易流程是什么
      如今很多人在实际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往往都是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进行的,房产中介在其中起的是居间的作用,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而通常交易成功的,......


·化妆品销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化妆品销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商家在销售任何一种品牌的化妆品的时候,都和厂家签订的有化妆品销售合同。在化妆品之后的销售过程当中,对化妆品的质量......


·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
      男方耗着不离婚的结果是什么?男方耗着不离婚,女方可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


·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
      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一、业务员签合同需要法人授权吗业务员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不需要法人授权也有效。但超载其职权签订合......


·房屋买卖协议书格式是怎样的
      生活中,因为现阶段我国房价较高,增值也比较迅速,所以对人们来说买卖房子都是大事情,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可以约定彼此的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是什么?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