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

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可以将名下的工业用地进行转让,这样也利于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要符合工业用地转让规定。那么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具体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供您了解。一、工业用地转让规定包括哪些条款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工业项目。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凡享受政府用地优惠政策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得办理转让。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8、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二、关于工业用地转让规定的哪些法律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2、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3、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4、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5、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6、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7、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综上所述,国家允许工业用地进行转让,是为了提高土地使用率,优化资源配置。相关企业在进行工业用地转让时,要遵守工业用地转让规定,规范操作。如果违背相关规定,一经查出,不仅转让无效,相关责任企业还会面临罚款,这对企业后续经营都是不利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一、哪些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一)房屋出......


·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
      一、信用卡欠款起诉判刑多久?《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
      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一、破产重整时债务咋办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营业税吗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跟国家最新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相吻合的,只要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跟手续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那就是受法律支持的,而且土地使用......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


·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需要注意什么
      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需要注意什么根据不同程度的工伤鉴定以后怎么赔偿多少钱有以下几点:(1)伤残津贴1级—4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90%、85%、80%、......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
      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一、有诉讼标的,没有诉讼标的物的诉讼法院会进行受理吗?会进行受理的;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


·集资房土地使用证过户吗
      集资房土地使用证过户吗可以过户。单位集资房是否可以买卖单位集资合作兴建的职工住宅,用于解决本单位或本系统职工住房问题,一般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当代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离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父母离婚后,家庭破碎,对孩子的影响重大,尤其......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
      孩子家庭监护人信息是父母吗1、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安人员泄露个人信息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泄露个人信息的案例不在少数。公安机关,隶属于国家机关,主要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因此,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掌管着部分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