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河南南阳醉驾标准是怎么判定?

河南南阳醉驾标准是怎么判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4、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5、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6、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醉驾的处罚在我国是严重的,只要酒精含量达到80/100毫克就属于醉驾,不过由于现在的处罚力度加度,所以很少有人进行醉驾,不过还是不能轻视,在喝了酒之后千万不能饮酒,醉驾是会入刑的,可以找人代驾来将车辆驾驶回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
      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


·一亩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亩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有人可能会对一亩园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产生疑问,尤其是土地数比较多的朋友,了解这个问题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职务发明人离职的权益有哪些
      职务发明人离职的权益有哪些一、职务发明人离职的权益有哪些?1、用人单位应依法开具离职证明;2、用人单位需要给离职员工办理档案、社保转移等手......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一、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有关当事人对医疗服务的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意......


·怎样区别犯罪未遂既遂中止
      怎样区别犯罪未遂既遂中止1、定义不同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通俗的说就是指罪犯完......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


·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些小企业,不仅不和工人签署劳动合同,而且还时常拖欠工资。这样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工人可以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经过调查,确定企......


·借条撕掉一角还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撕掉一角还有法律效力吗?欠条给人撕掉一角,如果内容还能够看清,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欠条损坏非常严重,但是内容还基本清楚,可以申请公证,......


·夜班津贴标准
      夜班津贴标准和加班工资?一、夜班津贴标准1、《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包括哪些?
      最近,房地产市场火爆,价格波动也此起彼伏。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果双方准备立案解决纠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房屋买卖合......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一、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房产证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话就是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