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身划痕险理赔范围是什么?

车身划痕险理赔范围是什么?划痕险的保险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如果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就属于免责范围了。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若碰撞痕迹明显,划了个口子,还有个大凹坑,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如果车子出现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就可以由划痕险来赔,但是要是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而导致的汽车漆面的划痕,就不在划痕险理赔范围了。所以,在“行驶过程中把车划了一下”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到底是行驶过程中被他人恶意划伤的还是两车刮擦时被划了一下。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保险公司对定损后,再到4S店修车。同时,如果车辆在道路上被划伤,需由交警开事故证明,如果车辆在非道路上被划伤,需由派出所开事故证明。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保汽车不太昂贵,划痕损失建议不报案,因为首年无理赔的话次年保费能够优惠10%。当车辆发生损失数额较小的保险事故后,车主可以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处,那里有定损打价权,让修理厂帮助索赔。这种情况一般经过以下几步为车辆定损理赔:1、检验证件,出示三证及保单:本车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保人的身份证、保户保险单;2、坏车检查,初定车辆损失部位、坏车检查、填写案件审批表、复印所有证件等;(车身划痕险);3、照相定损,照相定损,安排处理意见;4、报案定时,按照案件审批表内容报案。修理完毕,带齐证件及修车发票到修理处接车即可,让修理处代理索赔。所以再买车时一定要注意购买划痕险的时候,仔细查看划痕险的理赔范围,如果是轻微的刮擦,就可以按照划痕险的流程来进行理赔,但是如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被别的车刮擦也要看是不是恶意刮擦,如果是恶意刮擦,也是在划痕险的理赔范围之内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
      智障误工费的依据是什么?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不能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维系自己的日常生活,精神......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离婚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
      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一、写个人借条没有身份证号码有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条没有写对方身份证号码,但能证明对方就是借......


·妻子死亡房产如何继承应该怎么办理
      妻子死亡房产如何继承应该怎么办理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


·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市建设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440......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甲乙双方自愿离婚。二、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三、甲乙双方的财产分割:1、夫妻财产清单如下:(1)甲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a、......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什么样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涉外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和各级各类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钱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对我们来说,遗失物遗忘物两者单纯看起来意思差不多,但实际上却有着本意上的差别。“遗失物”从“无”到“无”,“遗......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具体有哪些
      过错推定适用情形具体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