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一、老人家庭财产分割应该如何进行?
  
  1、去世老人的婚前财产如无遗嘱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
  
  2、该老人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无遗嘱,首先应分出50%属于在世老人所有,剩余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
  
  3、另外对方的子女能否继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老人去世之后,家庭财产的分割进行问题,需要明确一下哪些是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家庭财产当中不属于老人个人所有的是不能够进行分配的,只有属于个人所有的,才能够按照遗嘱继承来进行,如果没有遗嘱,就需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单位行贿罪判决书内容有哪些?
      由于一些官员法律意识的淡薄,同时也是因为自身自制力的不足,有时会出现行贿的现象。除此之外,还会有单位或者企业作为行贿主体,进行单位行贿。对于......


·一、两人分居好久可以自动离婚?
      一、两人分居好久可以自动离婚?我国婚姻法上还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毕竟需要法定程序,须双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离婚,有些夫妻......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一、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这些一般都是根据投入的份额来分配的,如果投入的不是实物,那可以根据评估价格......


·离婚案件能公开审理吗
      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案件,法律中规定在进行审理的时候,原则上是不公开审理,就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于离婚案件来讲,可能会涉及到当......


·海南省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并且会时常发生变化。不同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标准也不同,......


·诉讼时效对方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对方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一、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


·要求男方提高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知道离婚问题中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双方都会争取抚养权,因此法院也很难判决到底归谁,因此在婚姻法中有......


·物权法他项权证具体是什么
      物权法他项权证具体是什么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
      沿海大城市良好的就业环境吸引了大量外地人工作、生活。其中不少人都通过努力在当地购买了商品房。目前,不管是投资还是自住,异地购房的情况十分普遍......


·股权及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股权及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1.需要从工商局领张公司登记备案书(可从工商局网站上下载),根据要求进行填写。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