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车损还需要划痕险吗?

有车损还需要划痕险吗?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划痕险与车损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划痕险针对的是车身漆面的划痕,而不是碰撞痕迹明显或者是划了个口子或者是有个大凹坑。因为这个就不属于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保险公司要根据划痕险中“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理赔范围来进行判断它是否属于其中的范围。如果车子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刮擦导致的汽车漆面划痕,就不属于划痕险理赔范围,而是出现由划痕险来赔的无刮擦、碰撞痕迹时的单独划痕,所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划痕险和车损险是有区别的,划痕险只保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而车损险对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认为车身划痕,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划痕险涉及的保费虽不高,但是发生率、赔付率高,与车主的利益息息相关。车损险是针对所有的汽车,所有的各种类型的机动车都可以承保的一种险种,而划痕险是只针对新车才承保的,这里的新车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指的是购买三年之内的车,我们都把它们列入新车的范围。能够购买保险的车辆范围不同这是车损险和划痕险最大的区别之一。车损险和划痕险的赔付率是不一样的。对于汽车划痕险,多数保险公司推出的划痕险的赔付率在百分之两百到百分之三百之间。个别保险公司还有更高的赔付率。一般划痕险的赔付限额在两千元到五千元左右,而车损险的赔付率不同的保险公司是不一样的,有的比较高,有的比较低,并且还要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在哪一方,如果有第三方的介入,是有一定的免赔率的,有的保险公司的免赔率高,有的保险公司的免赔率低,这是车损险与划痕险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区别。二、车辆划痕险多少钱车辆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也就是说只有买了车损险,才能购买划痕险。其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由保险金额的多少来决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这对于对于很多车主来说也并不算多。而且选择合适的购买车险渠道,则能用省下的钱来购买划痕险了。公民的经济水平也随着时间而得到了提高,那么会有更多的人会购买车辆,按照我国的交通法规车辆在上路前都要购买车辆保险,这样在发生意外情况下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双方的损失,同时车主也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购置附加险。其中就包括了车辆划痕险以及玻璃险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遭遇网络诈骗小额报警有用吗
      遭遇网络诈骗小额报警有用吗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是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读书购物都不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但是网络诈骗也随之而来。我们在网络上对于我......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哪些行为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国人有走后门的习惯,中国人也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习惯,利用职务便利的常常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法律中明确......


·一、营业执照负责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营业执照负责人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名称的变更登......


·认定自首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自首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一、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


·生产假药的情节严重会被如何处理?
      一、生产假药的情节严重会被如何处理?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工程质量问题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问题分级标准是怎样的?建设方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时,会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对于施工单位而言,确保工程质量是其第一......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如果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而想提起劳动诉讼时,应该注意不能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如果劳动者想通过......


·合同有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
      哪些情形不适用继续履行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可以继续履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


·职务侵占罪最新司法解释
      关于职务侵占罪,相信您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来谋取一定的利益。在我国,无论是何种罪行,一般都会有司法解释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