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沂河东区醉驾怎么处罚

临沂河东区醉驾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知识关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由于饮酒之后,酒精会麻痹人的大脑,只是人的意识丧失或者是部分的丧失,不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不能够及时的做出反应,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会大大的加强,所以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甚至是醉驾已经入刑,一旦醉驾,将会受到刑法的判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分公司具备签订合同的权利吗
      分公司是无权签订合同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由于不具备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签订合同时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


·山东潍坊市2023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潍坊市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山东潍坊市最新征地补偿是菜地是每亩4.5万元,征收旱地的话是每亩1.8万元。而且,本身政府征收土地几乎大多数都是属......


·工程质量有合格标准吗
      工程质量有合格标准吗?修建一个良好的工程,可以很有效地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一项好的工程不是您认为这个工程质量还行,这个工程就算完成了,是需要......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程序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程序一、证人资格审查民事诉讼的证人是指除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代理人)之外,了解案情,并就自己的感知向法庭陈述......


·2023年饮酒驾驶新法规如何处罚
      酒后驾车处罚新规定如下:《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


·你知道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多少
      你知道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正确的是多少吗?在生活中,相信人们对“豆腐渣”工程并不陌生。究其原因,无非是某些商家、产家为了追求片面的效益而放弃了......


·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
      一、抢劫不批捕还会被判刑吗?抢劫不批捕还会可能会被判刑,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公司员工自首会怎么处理?现代社会,虽然总体上来说社会比较安定,但是犯罪行为仍然是存在的,比如网络诈骗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诈骗犯罪,甚至......


·法律规定去哪办公证遗嘱
      去哪办公证遗嘱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


·工伤案件中如何确立劳动关系
      当代社会,工作是每一个成年人都需要的,是人们生活的收入来源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有时候甚至还会发生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